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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张秋志》节选

张秋镇自明以来驻通判司捕务(注:康熙《张秋志》卷2,《城池》。)。
如“四邑分民错壤而居之”的山东张秋镇,自明以来即有寿张、东阿、阳谷三县主簿分署该地。东阿捕务管河厅在城西南隅前府治街;寿张管河主簿厅在南水门外河西岸;阳谷管河主薄厅在北水门内北厅街(注:康熙《张秋志》卷)
县丞正八品,主簿正九品,均为知县佐官,县丞设1人,主簿无定员,分掌粮马、征税、户籍、缉捕等事。重要的镇,有的可见分防县丞署、主簿厅的建置。
山东张秋镇镇东、镇东北、镇南属东阿县,镇东南属东平县,镇西南属寿张县,镇西、镇北属阳谷县,其谯楼西贯西门大街,七属阳谷,三属东阿寿张,“盖一街而分隶三邑也”(注:康熙《张秋志》卷二。);
分辖于东阿、东平、寿张、阳谷的山东张秋镇志中载有城图,图中绘有城墙城门护城河吊桥街道胡同(包括一街分隶三邑的谯楼西大街在内)(注:康熙《张秋志》卷2,《城池》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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